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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在执勤过程中,一男子驾驶摩托车逃避检查,交警在拦停过程中,将驾驶员推搡并跌入路坎下。6月17日凌晨,株洲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已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直接责任人林某某予以辞退,带队民警予以记过处分并免去副中队长职务,芦淞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分别予以警告及诫勉谈话处理。
株洲市公安局在情况通报中称,2023年6月15日上午10时许,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芦淞大队第五执勤中队副中队长文某某带领辅警林某某、金某某在芦淞区某街巷执勤。10时58分许,一摩托车驶入该路段,驾驶员发现有交警执勤立刻掉头。林某某见状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驾驶员驾车逃避,在拦停过程中,林某某推搡该驾驶员致其跌入路坎下,后驾驶员自行驾车离开现场。
通报称,经医院检查,驾驶员皮肤擦伤。事发后,株洲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班进行调查,看望当事人并诚恳致歉。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对存在严重执法不当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林某某依程序予以辞退;给予带队民警文某某记过处分并免去其副中队长职务;给予芦淞大队副大队长彭某警告处分;给予芦淞大队大队长谢某诫勉谈话处理。
株洲市公安局同时在通报中表示,将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强化队伍教育管理,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升公安执法水平。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