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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的公告

时间:2023-02-16 13:02:41    来源:贵州民政


【资料图】

各镇(街道)、各监护照料服务人员:

根据《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机构集中供养的全自理特困人员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比例确定日常生活照料护理标准,半自理特困人员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比例确定日常生活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特困人员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确定日常生活照料护理标准。2022年12月30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2023年2月1日起,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660元/月,从2023年2月起,我县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332元/月、半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830元/月、全护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1660元/月。

特此公告

独山县民政局

2023年2月9日

来源 | 《求是》2023/04

校对 | 刘牛        

排版 | 杨颖

责编 | 施绍根     

审发 | 刘畅

标签: 特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