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各镇(街道)、各监护照料服务人员:
根据《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机构集中供养的全自理特困人员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比例确定日常生活照料护理标准,半自理特困人员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比例确定日常生活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特困人员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确定日常生活照料护理标准。2022年12月30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2023年2月1日起,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660元/月,从2023年2月起,我县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332元/月、半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830元/月、全护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1660元/月。
特此公告
独山县民政局
2023年2月9日
来源 | 《求是》2023/04
校对 | 刘牛
排版 | 杨颖
责编 | 施绍根
审发 | 刘畅